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关于2012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6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9日9:00-2012年1月13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交费确认
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
⒈我市采取现场刷卡缴交考务费报名确认方式。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2012年1月9日—13日;
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
联系电话:22203889。
⒉ 我市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并将合格人员报名资料报送省人事考试局。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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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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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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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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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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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咨询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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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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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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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方式
(一)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共设两个科目,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企业管理咨询实务》科目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实行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 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收费
根据粤价〔2007〕146号文规定,《企业管理咨询实务》科目考务费按每人90元收取,《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科目考务费按每人95元收取。
(四)考试用书
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
关于考试用书和考试培训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管理咨询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管理咨询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管理咨询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管理咨询师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管理咨询师考试培训。
为了帮助您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各个重要环节,中大网校特开通了免费订阅手机短信提醒系统。在考试报名时间确定后,系统将自动把您当地的报名时间等重要考试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该短信服务完全免费。点击查看
附件:1.2012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1
2012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管理咨询师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非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师、会计师资格证书或经济类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以及相关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第(六)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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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