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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体制的选择 (一)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确定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设置;其次,明确上述机构和职务的责任和权限;再次,理顺股东、股东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经理之间关系。 (二)常用的事业管理体制 1.集权管理体制 集权管理体制是将物资供应、产品生产、商品销售、人员、财务和物资管理都集中在总公司(或总厂,下同)一级统一管理。总公司既是投资中心,又是利润中心,而所属各部门是执行部门,是成为成本中心或费用中心,按总公司的计划和提供的资源,完成规定的任务。 集权管理体制下的总公司不仅要设置综合管理部门,如财务、计划、人事等部门,还要设置一些专业管理部门,如生产、工艺、质量、设备、劳动和安全等部门,以协助总公司领导对下属业务部门的管理。其组织结构形式往往采用“直线制”或“直线职能制”。 见图3—5、3-6。
 “直线制”的组织机构适合于规模小或生产经营简单的企业。“直线职能制”组织机构适应面较宽,规模较大或生产经营比较复杂的企业比较适用。
 集权管理体制对于规模比较小,或者以对象专业化组织生产单一产品的企业,由于政令通畅,资源利用充分,因而是比较合适的。但是对于规模比较大,产品构成多样,生产组织复杂的企业,实行集权管理体制,就有可能束缚各个业务部门的积极性的发挥,影响工作效率。 2.分权管理体制 分权管理体制是将物资供应、产品生产、商品销售、人员、财务和物资管理中的一部分权限,甚至某个方面的全部权限,授予下属业务部门,充分发挥其作用;同时,总公司要对其保持必要的控制。 分权管理体制根据授权程度不同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总厂与分厂关系:总厂是投资中心和利润中心,将日常组织指挥生产权限授予分厂。 (2)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总公司是投资中心,将组织日常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权限授予分公司,分公司是利润中心。 (3)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母公司是资本所有者,其出全资或控股建立的公司为子公司。 总厂、总公司、母公司三者共同点都是资本所有者,拥有组织指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切权限,只是由于企业规模不同和生产经营特点不同,为获得更大的投入产出效率,对下属业务部门采用不同程度的授权,或者说保留直接行使的某些必要的权限。因此,这三者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 子公司和分公司是不同的。 子公司因所有者投资所占比例不同又分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实际上,一个业务范围广泛、跨地区的大型企业,单独采用上述三种分权管理形式中的任意一种,都不能满足管理要求,往往是在总公司下面既设有分公司,又设有子公司,还可能设有分厂。 (4)事业部管理体制。事业部管理体制是国内外大型企业实行分权管理常用的一种管理体制。 (5)承包经营制。改革开放初期,吸收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曾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推行承包经营制。承包经营管理体制的一些经验教训很值得吸取。 农业生产经营承包制是农民对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土地这一种资源进行承包经营,农民投入大量的固定资金(例如添置农业机械)和流动资金,从事经营活动。而城市的承包经营的经营者几乎不需要自己掏资本,搞的是“空手道”。 3.矩阵结构管理体制 矩阵结构管理体制实质上是在同一个组织中按专业技术划分部门和按产品或工程项目划分部门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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