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四川省企业家协会主办,四川省企业咨询委员会承办的企业灾后恢复重建配套优惠政策措施解读研讨会于8月15日在成都隆重举行,来自全省近百家企业代表、市州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专家学者等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会议由省“两会”副秘书长张集山主持。会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西部开发办公室主任杨世佐、省社会科学研究院教授李少宇就中央及我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产业政策、民生政策、市场政策及财政、金融、税收、土地、就业等配套优惠政策措施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剖析,并与参会代表进行了热烈而认真研讨和互动交流,引起了强烈反响,代表们一致认为此次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研讨会非常及时,使他们对灾后重建配套优惠政策措施的理解更加深入、透彻。
我省支持灾后重建配套优惠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在三年恢复重建期。重灾县(市)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额5000元;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天然气除外)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免征应缴资源税;整合工业、中小企业以及旅游发展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为灾区中小企业和旅行社恢复重建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助;支持重灾县(市)恢复重建工业区,不适宜发展工业的灾区可建立“飞地产业”集中发展区;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在三年内减征五至九成个人所得税;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灾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针对不同的受灾对象,制定恢复生产经营、重建家园、安居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等专项授信产品,并实行灵活的贷款方式;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到灾区设立分支机构等。
(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咨询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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